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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者在新宾投资优惠政策
2008-05-04 13:42  文章来源:新宾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center>鼓励投资者在新宾投资的优惠政策

(一)享受对象
凡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购买、兼并、参股及其他商定方式到我县投资兴办实业者,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均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土地政策
1、按照5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结合实际用地,国土局核定项目用地限额。对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实现正常税收的生产加工项目(不含矿产资源开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县财政按其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奖拨企业发展;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县财政按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奖拨企业发展。

2、利用县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企业的,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政府按照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奖拨企业。

3、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县发改局出具证明,国土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新建企业正式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产生税收后奖拨。享受土地出让优惠政策的企业,土地出让期内企业出现转让或出售时,政府全额收回企业因享受土地奖拨所得。

(三)税收政策
1、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办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实现正常税收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含矿产资源开发企业),3年内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的比例奖励企业。

2、以投资、购买、兼并及其他方式启动新宾境内停产或长期亏损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启动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以支持企业发展。

(四)收费政策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免收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事业性收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免收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五)服务政策
1、投资5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域外投资者,子女需在本地落户就学的,不额外收取就读和人口暂住费,需在企业所在地新建住房的,企业所在地乡镇无偿提供宅基地。需购买楼房的,房产部门无偿办理房产证

2、对投资者实行全程代办制。域外投资企业由县经贸局负责全程行政代办,境外投资企业由县招商局负责全程行政代办。

3、对诚信的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由县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给投资企业挂重点保护牌,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允许税收、安全、消防等部门的正常检查。

4、投资者的投诉,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一周内妥善办理后答复,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引进项目中介人奖励标准
对引进域外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境外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美元以上,在项目竣工时按完成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中介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引资中介人、驻外机构、外派、外聘人员。

鼓励投资者在新宾投资的优惠政策
(一) 享受对象
凡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购买、兼并、参股及其他商定方式到我县投资兴办实业者,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均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土地政策
1、按照5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结合实际用地,国土局核定项目用地限额。对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实现正常税收的生产加工项目(不含矿产资源开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县财政按其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奖拨企业发展;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县财政按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奖拨企业发展。

2、利用县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企业的,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政府按照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奖拨企业。

3、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县发改局出具证明,国土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新建企业正式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产生税收后奖拨。享受土地出让优惠政策的企业,土地出让期内企业出现转让或出售时,政府全额收回企业因享受土地奖拨所得。

(三)税收政策
1、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办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实现正常税收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含矿产资源开发企业),3年内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的比例奖励企业。

2、以投资、购买、兼并及其他方式启动新宾境内停产或长期亏损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启动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以支持企业发展。

(四)收费政策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免收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事业性收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免收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五)服务政策
1、投资5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域外投资者,子女需在本地落户就学的,不额外收取就读和人口暂住费,需在企业所在地新建住房的,企业所在地乡镇无偿提供宅基地。需购买楼房的,房产部门无偿办理房产证。

2、对投资者实行全程代办制。域外投资企业由县经贸局负责全程行政代办,境外投资企业由县招商局负责全程行政代办。

3、对诚信的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由县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给投资企业挂重点保护牌,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允许税收、安全、消防等部门的正常检查。

4、投资者的投诉,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一周内妥善办理后答复,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引进项目中介人奖励标准
对引进域外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境外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美元以上,在项目竣工时按完成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

中介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引资中介人、驻外机构、外派、外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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